易经白话注解 第18节(1 / 5)

加入书签

九四,旅于处,得其资斧,我心不快。

【白话】九四,身处异乡暂为栖身,不能安居,虽然得到路费,但我的心情仍然不愉快。

《象》曰:“旅于处”,未得位也;“得其资斧”,心未快也。

【白话】《象辞》说:“身处异乡暂为栖身,不能安居”,因为毕竟未得到长久安身的地方;“虽然得到路费”,但仍然客居他乡,故此时心中仍不畅快。

六五,射雉,一矢亡;终以誉命。

《象》曰:“旅琐琐”,志穷灾也。

【白话】《象辞》说:“旅行之始猥琐不堪”,是意志穷迫造成的灾祸。

六二,旅即次,怀其资,得童仆,贞。

【白话】六二,旅客住在旅舍,携带钱财,有童仆照顾,能坚守正道。

《象》曰:“得童仆贞”,终无尤也。

【白话】六五,射野鸡,丧失一枝箭;但最终获得荣誉和爵命。

《象》曰:“终以誉命”,上逮也。

【白话】《象辞》说:“最终获得荣誉和爵命”,是由于能亲近居高位的尊者。

上九,鸟焚其巢,旅人先笑,后号?;丧牛于易,凶。

【白话】上九,鸟巢失火被烧掉,行旅之人得高位先喜悦欢笑,后因遭祸事而号啕痛哭;牧人在牧场丢失了牛,有凶险。

【白话】《象辞》说:“有童仆照顾,能坚守正道”,故不会有过失。

九三,旅焚其次,丧其童仆;贞厉。

【白话】九三,旅途中施舍失火,从而丧失了照顾自己的童仆,失去正道,会出现危险。

《象》曰:“旅焚其次”,亦以伤矣;以旅与下,其义丧也。

【白话】《象辞》说:“旅途中施舍失火”,已经受到损伤;把童仆视为路人,童仆舍其而去,是必然的,合乎道理的。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

其他小说相关阅读: